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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索 引 號: | govszjj-2023-158067 | 主題分類: | 2023年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政協九屆二次會議《關于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的提案》(第105號)提案的答復 |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2023-06-06 | |
主 題 詞: |
對市政協九屆二次會議《關于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的提案》(第105號)提案的答復
尊敬的趙向臣委員:
感謝您對我市環(huán)衛(wèi)事業(yè)的關心與支持。您提出的關于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的提案收悉,市住建局非常重視,責成相關科室進行調查了解并落實,現結合實際提出具體答復意見如下:
一、我市關于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的制度基礎
市人大常委會于2021年4月16日頒布了《盤錦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了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人的相關義務,其中第十一條明確了廢舊電池(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作為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三類垃圾的收集容器內。第十二條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第十七條明確了有害垃圾應當由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第二十條明確了有害垃圾應當采用無害化方式進行處置。
二、我市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的現狀
為規(guī)范垃圾分類設施配置和各類垃圾的收集運輸工作,我局出臺了《關于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驗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了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按照相關規(guī)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即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與有害垃圾收運單位建立工作聯系,通過預約的方式單獨收運有害垃圾。由于居民垃圾分類意識不強,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原因,我市有害垃圾收運處置工作成效不明顯,廢舊電池收集量很小。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垃圾分類特別是廢棄電池分類投放等方面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以群眾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樹立居民“主動踐行垃圾分類、廢棄電池需要單獨投放”的環(huán)境意識。
(二)探索廢棄電池收集新模式。通過開展預約上門回收服務試點,設立廢棄電池集中投放日等方式,推進廢棄電池應收盡收。
(三)加強精細化管理。合理設置有害垃圾投放點,便于市民投放廢棄電池等有害垃圾。規(guī)范相應標識、標牌等設施,引導居民在指定位置正確進行分類投放。標牌要明確有害垃圾分類引導特別是其中的廢棄電池等投放注意事項,明確預約收運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逐步建立完善的有害垃圾投放、收運管理體系,確保廢棄電池等有害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
此答復。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