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fā)〔2006〕2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2006年市直各部門責任目標及考核標準的通知 |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2008-09-19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fā)〔2006〕2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2006年市直各部門責任目標及考核標準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各項工作指標,考核、評價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成效,現將《 2006年市直各部門責任目標及考核標準 》下達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年末,市考核辦將據此進行考核。 一、各部門基本指標情況 市政府各部門目標的總分為1650分。其中:基本職能任務700分,由各部門根據承擔省、市指標任務及部門工作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標名稱帶陰影的為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標內容,帶網點的為《政府工作報告》中主要任務指標)。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市直部門2006年有關任務指標進行重點督查考核的通知》(盤政發(fā)〔2006〕17號)要求,有18項重點指標由市政府督察室進行考核,年底由市考核辦進行綜合評價匯總。各考核單位共性指標950分,包括黨風廉政建設300分;落實政府交辦事項、處理投訴事件、項目工作各100分;完成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精神文明建設、軟環(huán)境問題舉報投訴和辦結率、部門負債、人事編制管理、政務公開7項各50分。分別由市紀檢委、市政府督察室、市民投訴中心、市發(fā)改委、市法制辦、市信訪辦、市精神文明辦、市監(jiān)察局(糾風辦)、市人事局(編委辦)、市政府辦進行考核。 由于各部門項目工作指標數量差異,市考核辦在考核部門最終計分的基礎上進行歸一化處理后確定。 二、其他考核指標情況 1政府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工作完成情況:從各涉及部門的考核總得分中拿出100分作為扣分項,滿分為0分,扣至100分為止。具體考核辦法由市民防辦根據《盤錦市政府系統(tǒng)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工作考核辦法》(盤民防指〔2004〕5號)進行考核。 2規(guī)范窗口服務情況:從各涉及部門的考核總得分中拿出100分作為扣分項,滿分為0分,扣至100分為止。具體考核辦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盤政審發(fā)〔2003〕19號)進行考核。 附件: 2006年市直各部門責任目標及考核標準(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