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要聞
遼寧要求:企業(yè)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學校2月17日后開學
信息來源:盤錦發(fā)布 日期:2020-02-01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斷疫情傳播,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zhàn),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遼寧省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guī)定,1月3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延遲企業(yè)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 。
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yè)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yè))、疫情防控必需(醫(y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yè))、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yè))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yè)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視疫情發(fā)展變化情況,最早復工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省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舉行任何線下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包括各類培訓機構)。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發(fā)展變化情況,經科學評估確定后另行通知。
通知強調,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遼人員,各地區(qū)、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qū)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嚴格落實醫(y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通知強調,各地區(qū)、各相關企業(yè)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wěn)有序。
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yè)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yè))、疫情防控必需(醫(y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yè))、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yè))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yè)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視疫情發(fā)展變化情況,最早復工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省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舉行任何線下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包括各類培訓機構)。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發(fā)展變化情況,經科學評估確定后另行通知。
通知強調,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遼人員,各地區(qū)、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qū)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嚴格落實醫(y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通知強調,各地區(qū)、各相關企業(yè)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wěn)有序。
監(jiān)制丨劉云珠
責編丨張利利
編輯丨梁媛
校審丨王寶芹
來源丨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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